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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中医院委员会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发布:王惠红  时间: 2013/8/12  阅读:2604

新昌县中医院委员会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2012年度,各党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在开展“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行”等活动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为医院强化内涵建设、规范科学管理贡献了力量。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医院更好地发展,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建党92周年来临之际,在全院党员中开展201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分配

优秀共产党员名额按党员总人数的10%分配,各党支部各推荐2名。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上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作风上优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医德高尚。

3、工作业绩突出。

行政后勤人员除具备12条外,在廉洁自律、工作勤勉,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临床服务上成绩突出者。

临床人员除具备12条外,在廉洁自律、工作勤勉,学科建设,业务技能方面成绩突出者。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各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照评选名额和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党员候选人,于2013622日前交院党办。

四、有关要求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党支部在评选过程中,应按照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真正把事迹突出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出来。要通过评选活动,在全院干部职工中营造出“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学习实践氛围,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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