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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下”不必色变 “下”必常态化
发布:王惠红  时间: 2016/1/11  阅读:2299
    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各种新的严峻考验,务必加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中流砥柱的领导干部管理,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解决党内存在着的许多亟待解决的诸如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无担当、不负责等问题。  6种情形干部要“下”,27种情况将调整,15种问责追究调整中因“不力”被调整的共7种,所占比例近半。从粗略的统计分析可看出,要打破“只上不下”、“多上少下”、“犯错才下”的格局,针对当前谋发展、促改革、惠民生、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对领导干部提出更严格要求,转变领导干部固有的稳扎稳打、稳中求进、平稳过度的思想观念,对领导干部该为不为、无所作为、胡作非为、肆意妄为等行为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建立竞争机制、淘汰机制,更加明确地提出领导干部职责、划定领导干部行为禁区。

  领导干部须谨记自身职责,坚守法律法规、政治规矩,远离制度高压线,牢固树立危机意识。此外,还应保持正确的调整心态,转变“下必有错”、“以下为耻”、“下后难上”的观念,不因“下”而自暴自弃、心灰意冷,对自己的仕途悲观绝望。“上”后固当“兼济天下”,“下”后不只“独善其身”,更应“心忧社稷”,以“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政治情怀,在调整后的岗位奋发图强、积极进取,为官一方造福一方,用卓越的政绩、群众满意的答卷获得组织部门的再次提升。

  习近平出访美国时曾提到中国没有“纸牌屋”,反腐败斗争不是争夺权力的政治斗争。同样,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机制并非针对某部分人而为之,制度的笼子关住的是每一个领导干部,没有人能享有特权,也没有“尚方宝剑”能够免除任何人因问责追究、违纪违法所受到的调整。

  让“下”成为常态,让“上”有制度保障,明确“上下”标准,规范“上下”程序,严格执行“上下”制度,建立畅通无阻的“上下”通道,既要“下得去”,又可“上得来”。领导干部不尸位素餐,在其位谋其政,加强执政能力,有责任、敢担当,规范自身行为,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就不必对“下”人人自危、谈“下”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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